北京二手房交易三大税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中的最重的是个税(差额的20%,很少无法查询到原值的才使用总额的1%征收),现实中有的卖家为了满足房屋“满五唯一”中的“唯一”铤而走险办理离婚,将要卖的房屋离婚析产为一方所有,继而卖出。究其原因:北京房产近二十年很多都翻了好几倍,差额20%的个税是非常惊人的。
其实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更方便。
限购问题,接受北京房产赠与,接受赠与人是需要有北京购房资质的,一个家庭已经限购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是没有购房资质的,但因为是一个家庭赠与子女房产属于家庭内部间房产转移,是不受购房资质限制的(该问题已经取得海淀区住建委工作人员确认)。
房产(住宅)赠与未成年子女,父母和子女是一个家庭,子女不需要有购房资质即可接受父母赠与,该赠与房屋免征增值税和个税,只需要缴纳3%的契税(税基是该套房屋的最低过户指导价和继承前房屋购买价二者取高值,最低过户指导价大概相当于市面成交价的1/3到1/2的价格)和0.05%的印花税。
子女接受赠与的房屋后,再次出售时,房屋“满五唯一”的计算:“满五”是从父母初始购房的时间开始算,“唯一”是只核验该未成年子女名下是否是唯一住房(不以家庭为单位统计房屋套数)。
总体原则:一个家庭买房时,父母与子女在一个家庭中算房屋套数,整体受限购政策约束(以家庭单位统计套数);而未成年子女卖自己名下的住房时,只验证未成年子女自己名下的房屋套数(不以家庭为单位统计套数)。这个是2024年12月咨询过海淀税务局六所得到的答复。
但对于后续买家从未成年人手中买住宅,(有人说)国有四大银行不给贷款,但北京银行是给办理按揭贷款的。
针对这个政策2025年北京市税务局有一个官方的答复:
北京市税务局回复:经核实,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
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规定:“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执行;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不再执行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
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根据上述三项文件规定,市民咨询业务中的“房屋在父母名下已经满五年,赠与自己未成年子女后,未成年子女再卖出该房屋”情况,市民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既按父母原购房日期判断是否满五年。市民“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情况,按市民(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名下的住房套数判断是否唯一住房。
市税务局工作人员电话中
特别解释:未成年子女没有配偶,所以只统计其个人名下住房套数进行是否“唯一”的判别(不与其父母作为一个家庭进行住房套数判别)。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也和西城区税务局确认过,西城区也适用该政策。
特别提示:该政策已于2025年被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确认有效,适用北京所有区!
赠与具体的流程:
(1)未成年人监护公证,去北京任何一个公证处,带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等,收费一般200元/份,副本均为10元/份;
(2)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理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办理-房屋赠与转移登记。
赠与房产部分份额(比如房产的1%)给未成年子女,可以交很少的契税等就将部分特殊类型的房产(可销售的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等等)转为商品房。
也有人认为这个是个漏洞(bug),其实这个政策是国家税务总局发文,适用全国,当然也适用北京所有区(包括之前有人说西城区不适用,实际西城区也适用该政策)。
答疑解惑:这么好的一个税务政策为什么很多人不理解,甚至不相信呢?究其原因还是因为表面上和另外一个税务政策有冲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其中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中“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此时“未成年人要和父母一起统计”,而这也仅仅是针对买房;而对于卖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规定未成年人是独自统计住房套数的!二者是没有冲突的!
赠与相关的其他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主要是:直系亲属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赠与属于无偿转让,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故免征土地增值税。同理,增值税在此类赠与行为中也不予征收。